我国实行经济员资格考试制
1991年11月24日,全国有119万人分别在4600个考场同时参加了由人事部举行的首次经济员资格全国统考,标志着我国经济员资格考试制度的开始。
这次考试分为工业、农业、物资、交通、商业、金融、外经贸和劳动8个专业。
人事部副部长程连昌当天上午在北京考区察看和询问了考试情况后指出,建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是为了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引进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机制,克服评审工作中存在的评审标准弹性大等弊端,不拘一格选拔人才,较好地解决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问题。
人事部当时作出的《经济员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指出,获得经济员资格,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经济员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定于每年10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日。获得经济员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已具有经济员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但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单位行政领导在岗位需要时,根据德才兼备的原则,可从获得经济员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经济员职务。企事业单位正规院校经济专业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其经济员资格。今后不再进行经济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