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
全会通过决议公报
1978年12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会议由华国锋主持。会议决定把全党工作的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全会批判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充分肯定了必须完整地、准确地掌握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高度评价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的讨论。确定了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全会在正确分析国内外形势的基础上,决定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否定『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
全会原则同意1979年、1980年两年的国民经济计划安排,同意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下发讨论和试行。全会还讨论了『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一些重大政治事件和历史遗留的某些历史问题,决定撤销中央发出的有关『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和天安门事件的错误文件。审查纠正了过去对彭德怀、陶铸、薄一波、杨尚昆等同志所作的错误结论。会议决定健全党规党法,反对个人崇拜,少宣传个人,加强集体领导,并着重提出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
全会增选陈云为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务委员、中央委员会副主席,邓颖超、胡耀邦、王震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增补黄克诚、宋任穷、胡乔木、习仲勋、王任重、黄火青、陈再道、韩光、周惠为中央委员,将来提请党的第十二次代表大会追认。全会决定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并选举产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邓小平和陈云在会议上
群众争购刊有全会公报的报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