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坚决查处共产党员索贿问题的决定》
1987年6月30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出《关于坚决查处共产党员索贿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近年来,在我们对外经济活动中,封建社会、资本主义世界司空见惯的受贿、索贿的丑恶行为已引起党内外、国内外的强烈不满。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采取坚决措施,严厉查处受贿,特别是索贿这类寡廉鲜耻、违法乱纪的行为。
中纪委决定:
(1)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不管是谁,因受贿、索贿而触犯刑律的,一律开除党籍。
(2)对经济活动中正常的『回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窃为己有,违者按党纪、法纪严格处理。
(3)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绝不允许拿党的原则做交易。对那些有索贿、受贿问题的党员,必须坚决查处,如果姑息迁就,不予处理,就要追究其所在党组织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