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当局宣布解除戒严令
《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布告戒字第壹号》,一般简称为《台湾省戒严令》是一个于1949年5月19日由『中华民国』台湾省政府主席兼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陈诚颁布的戒严令,内容为宣告自同年5月20日零时起在台湾省全境(含台湾本岛、澎湖群岛及其它附属岛屿)实施戒严,至1987年7月15日由当时的台湾地区最高领导人蒋经国宣布解严为止,共持续了38年又56天之久,是世界上持续时间次久的戒严。在台湾历史上,此戒严令实行的时期又被称为『戒严时代』或『戒严时期』。
1987年7月15日,台湾当局宣布从即日起台湾本岛和澎湖地区解除戒严令,但金门、马祖及东沙、南沙等岛屿仍然实施戒严。
1987年7月14日,蒋经国发布『总统令』称,台湾地区自1987年7月15日零时起解除戒严;台湾『国防部』在同一天宣布,将对237名在戒严时期受军法审判的非军人受刑者予以减刑和恢复公民权。
戒严令在台湾地区施行已达38年之久,衍生出许多戒严法规,这些法规亦从15日起废除,但其中有些内容保留在『国家安全法』中。台湾『行政院』14日宣布的『国家安全法』及其施行细则从15日起生效。
台湾宣布的『国家安全法』中,仍然把台湾当前称为『动员勘乱时期』,继续坚持『反共基本国策』,限制人民基本权利,禁止台湾人民与大陆『叁通』,规定人民集会、结社不得违背『宪法』或主张共产主义,人民未经许可,不得出入境等。
因此,『国家安全法』被不少台湾人士批评为『换汤不换药』。
『公职人员』选举成为台湾日常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
这种军警与民众对峙的场面在80年代后的台湾屡见不鲜
蒋经国宣布台湾地区自1987年7月15日零时起解除戒严
1987年台湾解除『戒严』后,出现了组织政党热潮,图为台湾劳动党开始成立大会
解除『戒严』,开放『报禁』后书报杂志出版和发行迅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