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198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
1988年2月27日,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提出的《198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
《198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
《方案》提出:1988年的经济工作总的方针是:经济要进一步稳定,改革要进一步深入。经济体制改革要从这一全局出发,立足于解决当前经济运行中亟需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把经济体制改革同经济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主要任务是: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总目标,以落实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深化企业经营机制改革为重点;同时,改革计划、投资、物资、外贸、金融、财税体制和住房制度,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消费基金和物价的管理,更好地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