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青自杀
江青在毛泽东住地游泳池院内留影
1991年5月14日,在北京保外就医的江青在其住地自杀身亡。江青1915年生于山东诸城,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上海被捕脱离党组织。抗战爆发后,江青到达延安,后与毛泽东结婚。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她任中央文革小组第一副组长、解放军文革小组顾问。积极策划诬陷打倒一大批党和国家领导人,并与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结成『四人帮』,给党和国家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1976年10月被中央政治局审查。1977年7月,江青被永远开除出党,1981年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
19岁的李云鹤(江青)
毛泽东与江青及孩子李讷在枣园
文革中的江青『风光无限』
江青在大寨的『劳动表演』
周恩来的逝世,使亲者痛,仇者快
关键词:1991年5月14日,江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