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农村工作会议
农村工作会议
1993年10月18日至21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农村工作会议。会议的中心议题是:研究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如何全面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促进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上一个新台阶的战略思想和具体措施。
18日,江泽民在题为《要始终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讲话中指出:农业不同于工业,既受市场风险制约,又受自然风险制约,是国民经济中社会效益高而自身效益低的产业,无论在商品市场的竞争中,还是在经济资源的竞争中,常常处于比较软弱和不利的地位。因此,农业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中是需要加以保护的产业。从长远来看,实现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农业和农村始终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当前深化农村改革,也应以培育市场主体、健全市场体系、加强宏观指导相对农业的保护为主要内容,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
21日,李鹏在会上讲话强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领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主要职能,可以概括为『引导、支持、保护、调控』八个字。会议深入讨论了《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1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这个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