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通过
反洗钱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是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而制定。
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五十六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