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澳门部队完成组建
1999年12月2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进入澳门
1999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江泽民发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进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命令》。
1999年12月2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约500人在司令员刘粤军、政治委员贺贤书的率领下,分乘10辆装甲车和60多台其它车辆从珠海营区出发顺利到达澳门驻地成龙大厦。21日,驻澳部队举行隆重的升旗仪式。
为了规范澳门驻军,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八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根据澳门《驻军法》的规定,驻澳门部队的基本职责是负责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防务,具体分为四项:
一、防备和抵抗侵略,保卫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安全;
二、担负防卫勤务;
三、管理军事设施;
四、承办有关涉外军事事宜。
此外,根据澳门驻军法第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请求并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驻澳门部队还可以协助特别行政区政府维护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