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开始
2001年12月31日,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开始。
根据国务院决定,中国于2001年进行了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12月31日,普查结果于2003年1月17日揭晓。
国务院决定2001年在全国进行的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现已基本完成。此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12月31日。普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城乡住户和个体工商户以外的所有法人单位及所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未列入本次普查的范围)。
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经过全国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共获得了510.7万个法人单位、708.8万个产业活动单位基本状况的重要数据,并以此为基础在国家和省、地、县四级分别建立了基本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目前正在进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和名录库系统的建设与维护更新等工作。
经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有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和抽查,单位漏报率为0.41%,指标差错率为0.33%,普查所取得的结果基本上准确、可靠,数据质量在总体上符合普查要求,达到了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