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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山阳发生山体滑坡事故

 滑坡事故现场
 
滑坡事故现场
  2015年8月12日,陕西山阳发生山体滑坡事故。
  事件描述
  2015年8月12日0时30分许,陕西山阳县中村镇烟家沟碾沟村突发特大山体滑坡灾害,造成厂区15间职工宿舍、3间民房被埋、造成8人遇难、57人失踪。
  经调查认定,该滑坡是在不利地质条件下,受重力、岩溶和地质构造的长期作用而形成的特大型自然灾害。
  调查认为,鉴于山体滑坡前有先兆,在滑坡区域内的陕西五洲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生活区一线人员因受认知所限,采取的应急避险措施不够、方法失当,又未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以致未能避免人员重大伤亡。
  事件经过
  ●事件描述折叠
  姜大明带队现场察看抢险救援进展 2015年8月12日零时30分左右,陕西省山阳县中村镇烟家沟村发生一起突发性山体滑坡,滑坡土石量达150多万方,经过紧张救援已有14人获救,但仍有60余人失踪。此前山阳县当地政府公布的事故失踪人数为40余人。现场消防、武警等700多人的救援队伍已经到位,救援工作正在全力进行之中。
  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陕西五洲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山阳分公司发生山体滑坡事件后,按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国土资源部迅速启动地质灾害一级应急响应并派遣专家组赶赴灾害现场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事件现场折叠
  2015年 8月12日中午,一座巨大的山头几乎整体滑下后,在地面上形成了30余米高的滑坡体,两辆挖掘机正在碎石和土块交杂的滑坡体上谨慎地作业。经过负责救援的武警部队现场勘察,滑坡的体积在150万立方米至160万立方米之间。
  事故发生后最先报警的是一位皮卡车司机,事发时他正驾车逃生,虽然已经驶离滑坡地带一段距离,但他的皮卡车仍旧被滑坡造成的冲击波冲离路面20余米,车辆也在遭受冲击后严重变形。
  在此次事故中,除了失踪的约60人外,还有14人生还。在山阳县一座宾馆内,记者见到了生还的工人彭少斌和周坤林。据两位逃生者的描述,事发时工人们正在睡觉。他们告诉记者,从滑坡发生到工友被埋,只有短短几分钟时间,很多人根本来不及跑。侥幸能逃生的,都是像他们这样往山上跑的,那些往山下跑的最后也都被土石埋了。
  ●救助救援折叠
  救助救援 2015年8月12日夜间,国土资源部已协调武警黄金指挥部,派遣武警黄金部队五支队赴灾害现场参与救援。专家组及武警黄金部队五支队已于2015年8月12日上午11时25分到达现场,正积极配合前方应急指挥部开展各项抢险救灾工作。他们将借助专业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设备,对滑坡体类型、结构、稳定性等指标进行分析评估,建立地灾监测预警系统,现已查明6处次生灾害隐患点。
  国土资源部与安全监管总局、民政部有关同志组建的国务院工作组已经到达灾害现场,指导抢险救援,慰问受灾群众。截至目前,救援工作仍在进行,事件成因、定性及伤亡情况正在调查核实中。
  2015年8月12日晚间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针对地灾特点,对地震灾害、地灾易发区开展全面细致的巡查排查,特别是工程施工区、工矿厂区等工程活动区域,进一步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截止2015年8月16日21时,现场共搜救出7具遇难者遗体。现场搜救持续紧张进行中。
  后续处理
  ●对遇难者
  通报显示,截至8月22日12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已签订补偿救助协议58人,已兑付补偿救助资金50人。其中,丹凤县5人、商州区1人、商南县1人、山阳县28人、洛南县1人、镇安县1人的补偿救助协议已全部签订、资金全部兑付到位;柞水县签订协议18人,资金兑付13人;五洲公司签订协议3人。
  记者在山阳县失踪人员家属处看到,此次事故的三方《补偿协议书》明文规定,失踪人员所在县区政府(甲方)和陕西五洲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向每个失踪(遇难)人员家属(丙方)给付救助、补偿费用共计人民币50万元。此外,根据一份《承诺书》,还将在22日前向家属给付10万元。有家属说已于近日签署协议,首批50万元补偿救助金额已经入账,剩余10万元将于22日兑现。
  ●对责任人
  陕西省对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陕西五洲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采矿厂副厂长王昌清、李文艺负有直接责任,鉴于两人均已在灾害中死亡,不予追究。陕西五洲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采矿厂厂长赵福友,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陕西五洲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主任徐新昌,负有主要监管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陕西五洲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文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陕西五洲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艾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处分、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同时,陕西有色集团副总经理、陕西五洲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李炜,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党内警告处分。陕西有色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马宝平,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责成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陕西省委、省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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