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共体12国外长和财政部长正式签订《欧洲货币联盟条约》
1992年2月7日,欧共体12国外长和财政部长正式签订《欧洲货币联盟条约》
货币联盟条约1、《货币联盟条约》是1992年2月7日由欧共体12国外长和财政部长所正式签订的。
2、该条约规定,在欧盟内部要求实现资本的自由流通,真正实现统一市场,并使经济政策完美地协调起来。条约规定:最迟于1999年1月18日在欧共体内发行统一货币,实行共同的对外与防务政策,扩大欧洲议会的权力。
3、要在密切协调成员国经济政策和实现欧洲内部统一市场的基础上,形成共同的经济政策。具体内容是:统一货币,制定统一的货币兑换率,建立一个制走和执行欧共体政策的欧洲中央银行体系。
4、2002年1月1日,15个成员国采纳了欧元。它们是: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和塞浦路斯15国。瑞典、丹麦和英国目前为止都决定暂时不加入欧元区。欧元的硬币和纸币已经于2002年1月1日开始流通。欧元区国家各自的硬币和纸币已经于2002年的前两个月退出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