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十届人大二次会议
2004年3月14日15时40分,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大会在这里进行最后一项议程:投票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
15时54分,2903张粉红色的表决票分发到每一位在场的代表手中。大会还在会场后面专门设立了秘密写票间。代表们拧开座席上事先准备好的银色墨水笔,郑重地填下自己的选择。
──这是1982年宪法的第4次修宪。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对于2900余名代表来说,这些条文的修改,字字千钧。
16时13分,在总监票人、监票人投完票并回到票箱监票后,主持会议的吴邦国委员长请各位代表投票。
在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的监督下,4台专门设计的阅票机以每分钟100张的速度进行读票、计票。不到10分钟的时间,整个投票结果就显示在计算机屏幕上。
16时52分,总监票人报告:发出票2903张,收回2891张。吴邦国委员长宣布:收回的票数少于发出的票数,投票有效。
16时54分,大会工作人员向代表们报告投票结果:共收回表决票2891张,其中有效票2890张。表决结果:赞成2863票,反对10票,弃权17票。
吴邦国委员长随即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通过。
如雷的掌声又一次在人民大会堂响起。
掌声中,吴邦国发表讲话表示:『宪法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我们要以这次修改宪法为契机,广泛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宪法,使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切实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