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直辖市设立
临江门『城中城』建设工地旁,几代重庆人在放飞希望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设立重庆直辖市的议案,决定:一、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撤销原重庆市。二、重庆直辖市管辖原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所辖行政区域。三、重庆直辖市设立后,由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其管辖的行政区域的建置和划分作相应的调整。
附:重庆市概况
重庆市位于中国中、西部结合带,长江上游三峡库区及四川盆地东南部。东接鄂西、湘西;南靠黔北;西联四川省泸州市、内江市;北邻四川省遂宁市、广安地区、达川地区和陕南。地跨东经105°17~110°12,北纬28°10~32°12。
长江干流自西向东纵贯全境,流程约710公里;嘉陵江、乌江两大支流分别从北、南两岸注入长江。地形南北高、中间低,由南北向长江河谷倾斜。地貌以丘陵和低、中山为主体,海拔多在500米以下。
气候冬暖、夏热、春早、秋短,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常年降水1000~1400毫米。夏季极端气温在40℃以上,冬春多雾,故有『火炉』、『雾都』之称。
自然资源丰富。矿产资源中,天然气产量居全国之首,煤、铁、铝、土矿、锰、石灰石、天青石等均有相当储量。生物资料种类繁多,桑蚕、柑桔、猪、长毛兔等动植物的产量、质量闻名全国。
经过几十年的建设。今日重庆已发展成为我国西南地区和长江上游最大的经济中心城市。设立直辖市后,所辖范围扩大到长江三峡库区、武陵山区和大巴山区,区县总数由21个增至43个,人口达3002万人,幅员面积达8.2万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