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权利公约》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签定
签署《残疾人权利公约》
《残疾人权利公约》开放签署仪式 2007年03月30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代表中国在该公约上签字。81个国家及区域一体化组织的代表当天出席了仪式并签署了该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于2008年5月3日正式生效。2009年7月30日,美国签署《残疾人权利公约》,使美国成为第142个签署这一公约的国家。
被视为联合国在21世纪最大工程之一的《残疾人权利公约》草案于美国东部时间2006年8月25日获得通过。2006年12月13日,第61届联大通过了《残疾人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由序言和包括宗旨、定义、一般原则等在内的50项条款组成。公约的宗旨是促进、保护和确保所有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并促进对残疾人固有尊严的尊重。公约核心是确保残疾人享有与健全人相同的权利,并以正式公民的身份生活,从而在获得同等机会的情况下,为社会作出宝贵贡献。公约涵括了残疾人应享的各项权利,如享有平等、不受歧视和在法律面前平等的权利;享有健康、就业、受教育和无障碍环境的权利;享有参与政治和文化生活的权利等。此外,公约就残疾人事业的国际合作提出相应措施。公约规定,公约应在第二十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后的第30天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