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议会通过的承认同性婚姻的法案正式生效
2009年5月1日,瑞典议会通过的承认同性婚姻的法案正式生效,瑞典成为世界上第七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
主要内容
由瑞典现政府起草支持的同性婚姻法案,不再限制婚姻双方的性别。该法案生效后,既实现了对同性婚姻的承认,也保障同性家庭享有与异性家庭平等的地位和权利。除民事婚礼外,新法律还允许同性恋人在教会举行结婚仪式。
主要经过
瑞典承认同性民事伴侣关系的法律从1995年起生效,同性伴侣享有与异性婚姻几乎同样的权利。新的婚姻法生效后,已登记为民事伴侣关系的同性配偶将可转为婚姻关系。此外,瑞典法律已经允许同性配偶领养孩子。
直到2000年时一直是瑞典国教的路德教会,从2007年起允许同性恋人在教会举办伴侣关系结合仪式。2007年的统计数字显示,约74%的瑞典人是路德教会教徒,虽然其中许多人并不经常上教堂。对于本次承认同性婚姻的新法律,路德教会已表示支持,但仍要等到今年十月的教会大会召开时才能正式投票决定是否为同性恋人主持婚礼。尽管教会的正式决定尚未作出,瑞典仍是第一个法律允许同性配偶在本国最大教会举行婚礼的国家。
同性婚姻法生效后,瑞典成为继荷兰、比利时、西班牙、加拿大、南非和挪威之后,第7个通过法律保障同性婚姻合法权益的国家,而挪威承认同性婚姻的法律也已在2009年1月生效。
同性婚姻
同性婚姻,又称同性恋婚姻,是指同性之间的婚姻关系。在同性婚姻的支持者中,其也被称为婚姻平等或平等婚姻权。同性婚姻是对传统婚姻模式的一种创新,体现了现代婚姻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满足了选择同性婚姻的人士的需求,具有重要的历史进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