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结束
第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结束。
会议内容
1988年3月25日-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李鹏代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提出在第八个五年计划中,要使国民生产总值达到15500亿元左右,平均每年增长7.5%左右。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正案对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主要议程
审议关于确认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赵紫阳辞去国务院总理职务的决定;听取和审议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和审议关于1987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8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1988年预算。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草案)》,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草案),关于设立海南省的议案,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议案;审议通过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议案和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办法;听取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会议决议
大会确认赵紫阳辞去国务院总理职务的请求;选举杨尚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王震为国家副主席,万里为七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邓小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决定李鹏为国务院总理;选举任建新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刘复之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大会审议和原则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通过设立海南省和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通过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